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免税的政策
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、税收减免 、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 。社保费减免: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,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。
疫情期间山东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 、城镇土地使用税 ,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“六税两费”减按50%征收,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。
比如有的省重点针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,有的重点针对交通运输、住宿餐饮、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给予税收减免 ,有的省减免期限规定不超过三个月,有的省为半年。困难减免税政策:考虑到住宿餐饮等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,各省 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。
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 ,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,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,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。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,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 ,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。

新冠肺炎爆发下创新药企业的危与机
倒逼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关注社会和人性:创新药企业的创始人及高管团队多以科学家背景出身,平时更关注科学问题。此次疫情将引起管理团队对社会和人性的关注,倒逼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。
“疫 ”考之下 ,企业发展既面临危机也蕴含机遇,具体表现为不同行业受影响程度不同 、现金流难题突出,但企业通过应急措施可变压力为动力 ,且疫情也促使企业展现社会责任,同时政策扶持助力企业恢复运营,疫情整体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。
020年 ,一场新冠肺炎突然来袭,对 社会 经济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,与人民 健康 息息相关的康养、医疗、医药亦深受影响。但“危”中有“机”:在或主动 、或被动地改变运营模式之后 ,大 健康 、大文旅产业的从业者们获得了一些新的启示。
河南信阳在新冠肺炎疫情、招工难 、流通销售受阻三重考验下,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化“危 ”为“机”,具体如下:“八仙过海”化解“招工难 ”传统招工困境:信阳作为“中国毛尖之都”,春茶采摘高峰期面临严重“茶工荒” 。880万信阳人中有240万人常年在外务工 ,每年采茶季仍需150万茶工,今年缺口高达50万人。
美敦力若成功收购LivaNova,确实可能进一步巩固其在ECMO市场的垄断地位 ,但“垄断意图”需结合行业背景与战略逻辑综合判断。
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哪些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?
疫情防控期间,企业若实施以下行为可能构成犯罪:拒不执行防控措施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,组织员工外出聚餐、团建 ,不按照政府规定停业,拒绝执行防控措施,可能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 ,触犯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” 。
疫情防控期间“哄抬物价”行为可依法认定为非法经营罪,入罪标准需综合考虑费用上涨幅度、非法经营及违法所得数额 、社会危害性等因素。具体如下:法律依据刑法规定: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,其中第(四)项兜底条款规定了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。
生产、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或假药劣药在疫情防控期间 ,生产、销售伪劣的防治 、防护产品、物资,或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、劣药,构成犯罪的,按《刑法》规定分别以“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 ”或“生产 、销售假药罪”定罪 ,并依法从重处罚 。
违背公平正义:这种主观恶性大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,主观恶性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规定,明显违反了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,导致行政规定前后矛盾、不合逻辑。合理涨价的积极意义市场信号传导:疫情防控时期,防护物品短缺造成费用上涨是价值规律的体现,涨价幅度反映紧缺程度。
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,需承担刑事责任 。









